新加坡电子烟处罚更严格了
发布时间:2026-03-10 点击数:21
据CNA报道,新加坡国会通过《烟草(广告与销售控制)(修正案)及其他事项法案》,并将现行《烟草(广告与销售控制)法》更名为《烟草与电子烟控制法》,以强化对电子烟及相关新型尼古丁产品的打击力度。
本次正式修法后:
购买、使用及持有电子烟的最高罚款上调至1万新元(约7,800美元),较此前2,000新元(约1,560美元)显著提高;
进口电子烟的处罚升级为强制监禁路线,最高可判9年并处以最高30万新元罚款(约234,000美元);
销售或供应电子烟的最高刑罚提高至6年监禁及最高20万新元罚款(约156,000美元);
对“仿真烟草产品”的处罚也同步加重,首次违法最高可罚10万新元(约78,000美元)并判监禁3年,累犯最高刑罚可翻倍。
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在国会辩论中表示,依托咪酯电子烟(Kpods)引发近期执法升级,但多数电子烟使用者并不使用依托咪酯,因此当局将整体提高与电子烟相关的刑罚上限,以增强震慑。
官方披露,过去六个月执法行动中,超过5,100人因电子烟相关违法被查,其中逾十分之一涉及依托咪酯电子烟。
为应对通过电子烟等载体滥用麻醉/精神活性成分的新趋势,法案引入“特定精神活性物质(SPS)”概念,覆盖可产生精神活性效果、并可能借助烟草产品、电子烟或仿真烟草产品被滥用的物质。
依托咪酯在新法生效后将并行纳入SPS框架,并在5月1日新法生效时从《滥用药物法》(MDA)中移出。
对供应SPS的人员,最高可判2年至10年监禁并加鞭刑;
走私/进口SPS最高可判3年至20年并加鞭刑;
持有、购买或使用SPS者最高可罚2万新元(约15,600美元)、监禁10年或两者并罚;
新法也明确,公民与永久居民即便在海外消费SPS同样构成违法。
修法同时把责任链条延伸至“场所端”。
仓库、仓储单位及其他场所的业主或占用人须采取合理措施,防止电子烟等禁售品在其管辖空间内被存放用于分销;可能的合规措施包括对租户做背景审查、进行抽查、在租约中加入明确禁止条款等。
夜店、酒吧与俱乐部若发现顾客持有或使用电子烟,也必须采取相应行动。政府表示将提供实务指引,并将对妨碍场所方履责的威胁、辱骂或袭击行为设定相应违法后果。
本次正式修法后:
购买、使用及持有电子烟的最高罚款上调至1万新元(约7,800美元),较此前2,000新元(约1,560美元)显著提高;
进口电子烟的处罚升级为强制监禁路线,最高可判9年并处以最高30万新元罚款(约234,000美元);
销售或供应电子烟的最高刑罚提高至6年监禁及最高20万新元罚款(约156,000美元);
对“仿真烟草产品”的处罚也同步加重,首次违法最高可罚10万新元(约78,000美元)并判监禁3年,累犯最高刑罚可翻倍。
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在国会辩论中表示,依托咪酯电子烟(Kpods)引发近期执法升级,但多数电子烟使用者并不使用依托咪酯,因此当局将整体提高与电子烟相关的刑罚上限,以增强震慑。
官方披露,过去六个月执法行动中,超过5,100人因电子烟相关违法被查,其中逾十分之一涉及依托咪酯电子烟。
为应对通过电子烟等载体滥用麻醉/精神活性成分的新趋势,法案引入“特定精神活性物质(SPS)”概念,覆盖可产生精神活性效果、并可能借助烟草产品、电子烟或仿真烟草产品被滥用的物质。
依托咪酯在新法生效后将并行纳入SPS框架,并在5月1日新法生效时从《滥用药物法》(MDA)中移出。
对供应SPS的人员,最高可判2年至10年监禁并加鞭刑;
走私/进口SPS最高可判3年至20年并加鞭刑;
持有、购买或使用SPS者最高可罚2万新元(约15,600美元)、监禁10年或两者并罚;
新法也明确,公民与永久居民即便在海外消费SPS同样构成违法。
修法同时把责任链条延伸至“场所端”。
仓库、仓储单位及其他场所的业主或占用人须采取合理措施,防止电子烟等禁售品在其管辖空间内被存放用于分销;可能的合规措施包括对租户做背景审查、进行抽查、在租约中加入明确禁止条款等。
夜店、酒吧与俱乐部若发现顾客持有或使用电子烟,也必须采取相应行动。政府表示将提供实务指引,并将对妨碍场所方履责的威胁、辱骂或袭击行为设定相应违法后果。
